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低于十万,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吗?

如题所述

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收入低于十万元的,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两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四、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

一、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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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标准如下: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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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25

第3个回答  2016-06-06
目前的税收优惠,没涉及到教育费附加,所以仍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4个回答  2016-06-06
教育费附加没有单独的税务优惠,除非你增值税有优惠,
如果你满足小微企业标准,月销售额低于3万,2017年12月31日前可暂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减免了,月销售额超过3万,要交增值税及各种附加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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