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办法: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申请该房子的对象,就是户口本的主人而不是当事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2、而且当事人及对方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3.伪 造、涂 改、转 让、出 借、出 卖户口证件的;
4.冒 名顶 替他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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