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主悦集团是传销吗

如题所述

一、截止2018年12月,同创主悦没有被法律认定传销。我们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二、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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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同创主悦集团不是传销,是新型销售模式。

判定属不属于传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 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识别是不是传销主要有三种方法: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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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0

同创主悦集团不是传销,是一个正规的营销公司,能在工商局的官网上查到:

2015年3月,“同创主悦”在时代发展需要的大潮中应运而生,以诚信经营为核心,以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为基础,不断拓展市场。

其旗下主打产品有珠宝系列、奢侈品系列,还有按摩器材、空气净化器、净水器、剃须刀等系列高科技产品,市场覆盖面广,为客户提供多品种的产品选择,以适应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目前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有十多个,待注册品牌有几十个,并同全国多家电视媒体及商超达成战略合作,继央视、重庆卫视之后,并迅速成为云南、浙江、四川、湖北、安徽等多家电视媒体的展播品牌。

产品已成功进驻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线上线下全国一线商超和网上商城,与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搜狐视频、优酷视频、乐视视频等网络平台合作。

同创主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90号中渝广场2栋24层

电话:023-67112655

网址:www.tczykj.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正规的公司不可能是传销,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打着这家公司旗号的骗子。要正确分辨是否是传销,还需要对传销的流程多加了解。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如果有下列行为,那就可以认定为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就是盘算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

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

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集团”是“集团公司”的俗称,比如“××集团”,全称肯定是“××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集团公司”,在我国是指投资多个子公司的企业。当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称为“××集团”企业。  

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广电集团,其英文名只写到GROUP,而没有CO. 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

例子:福建省广播电视集团。当然,也有公司制的广电集团,比如上广电。不一而足,只是一时想起的,可能还有其他反例。

参考资料同创主悦集团官网百度百科-传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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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17
我在那里干过,没你说的,他就是一个推销,纯销售公司,就像以前的货郎,到处卖东西,货郎是自己单干,人家这是成立公司,招别人来卖,卖的多赚的多!
第4个回答  2016-07-21
  同创主悦集团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 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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