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公司拖着,也不通知上班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没有接到解除通知,仅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等。你天天上班去,以免给单位留下你旷工的口实就不好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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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6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做离职申请。法院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员工到时间可以自行离职的。但为了以防公司拖欠工资,要留好提前申请离职的证据,录音之类的。何不在像律伴这样的法律网站问问看了。百度法律咨询贴吧也可去向认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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