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扬州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调整

如题所述

你好,扬州人社局:
从2014年11月1日起,扬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并不意味着当地在岗职工普遍涨工资,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主要是提高在岗职工中低收入人群和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待遇,是国家为了从根本上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种工资下线保障制度。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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