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时限通常为一年。这一年的计算起点是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2.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劳动者可能因为担心失去工作而未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法律针对拖欠工资这类争议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拖欠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然而,若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必须在解除后的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3. 法律并不支持权利上的懈怠。设立时效制度是为了鼓励当事人及时采取行动,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如果未能在有效时限内行使权利,将可能失去申诉的机会,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都会中断时效,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会中止,直到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生工资拖欠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需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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