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有的社会经济组织调整、转型,新的组织不断产生,组织形式复杂多样。
一是农户成为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单元,农村基层组织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包产到户首先使农村家庭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到个人或合伙的个体、私营企业,家庭的作用突出,家族作为家庭的联合或放大,在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乃至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在扩大。从1987年我国开始村级村民自治试点,1998年正式颁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全国推开,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推动了农村党支部进行公推直选,进而推动乡镇一级组织民主选举。农村基层组织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二是
企业类型多样化,单位制松动。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类型增多。国有、集体两大类别之外,新增了个体、私营、三资等新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国有、集体两大类别内部出现了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同时新出现了大量的中介机构,如
证券交易所、律师服务所、房地产交易所等中介服务组织。各种类型企业都定位为单纯的经济组织。原有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都在逐渐剥离办社会的职能。单位制松动,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就是干活挣钱的关系。职工在工作以外遇到的问题,都推向社会,自己解决。
三是各种
社会团体组织大量涌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团体飞速发展。1997年,全国性社团发展到1848个,地方性社团发展到20多万个。社团组织遍及产业部门、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部门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科学研究等领域,还有特定企业、职业、兴趣爱好等组织。1998年以来社区组织在各大城市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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