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名的提出与确定

如题所述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致辞。最后他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一个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在新政协筹委会组织条例中,提到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在历时五天的会议中,没有人对国名提出不同看法。直到最后一天讨论最后一份文件时,张奚若先生提出质疑。 从新政协筹备会各小组名单中,可以看到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是第四小组。会议主席张志让先生正在组织讨论。 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黄炎培和张志让两位先生的意见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打印了30份,抄送新政协筹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组长: 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他们认为,民主和共和无并列之必要。汉语使用的共和国一词纯系翻译西文列坡勃立克,这个词与共和二字在我国经典上的原意并无关系。西文一字当初并非不可译为民主国。因为西文的德谟克拉西与列坡勃立克的字面含义原无根本区别。不过前者指民主的政治体制,而后者指民主的国家。 这个意见与张奚若先生的意见大同小异。 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董必武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有一个报告。董必武总结了第四小组的工作,他说,第一次小组会广泛交换了意见。因为没有准备,没有参考资料,有点漫谈的性质。于是推举张志让等七人先准备一个讨论提纲,以便小组全体会上讨论时,可获得若干基本的共同意见。第二次小组会根据提纲起草委员会所提“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基本意见趋于一致。有些意见仍留待起草委员会去斟酌。然后,公推董必武等人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第三次小组会议通过,做文字修改后,提交新政协筹备会作了原则的通过,准备提交政协大会去讨论。 关于组织法草案的总纲,董必武说,国家名称问题,本来过去写文章或讲演,许多人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政协代表提案第四案是由马叙伦、陈叔通、郭沫若、沙千里、沈雁冰、谭平山、梁希、许德珩、吴耀宗提出来的。 为提议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取消共同纲领和组织法中简称中华民国,另由政府以法令规定。提案请大会公决。 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这次新政协筹委会所通过的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确能代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后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及人民。这一个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大变革,必须把旧民主时代遗留下来的、本质上不同的、并且为汉奸卖国贼用过的,在中国人民中间已没有一点好感的“中华民国”四个字,毫无留恋地予以取消。 否则,在我们将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候,喊起口号来,难道还要有两种?把已经走上死亡道路的旧中华民国再喊万岁吗?难道纪元已改为公元1949年,而仍可以简写中华民国38年吗? 我们提议,主张统一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把简称中华民国几个字在中国人民政府所有的文件中一律予以取消。 1949年9月25日深夜,司徒美堂收到一封由周恩来和林伯渠联名相邀的午宴请柬。上面写道:“9月26日上午11时半在东交民巷六国饭店举行午宴,并商谈重要问题,务请出席。” 二三十位七十老翁接到了同样的请柬。 周恩来作为东道主,开门见山地说,今天请来赴宴的,除三几个人外,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长辈。我们国家有句古话,叫做请教长者,今天的会就是专门听取长者的发言。 各位在讨论三大文件时,都看见了共同纲领中的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关于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常委会特地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老前辈对中华民国这四个字,也许还有点旧感情。 第一位发言的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黄炎培,他曾在江南乡试中举,也曾加入过中国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和反对袁世凯窃国的斗争。他认为,由于中国老百姓落后,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个简称,是非常必要的。稍稍停顿了一下,他又补充说,政协会议三年一届,三年之后,我们再来除掉,并无不可。 紧接着,廖仲恺的夫人何香凝老人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成果,那是用许多烈士的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是好的。如果大家不赞成,我就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这位辛亥革命的老人委婉地结束了她的意见。 第三位发言者是辛亥革命后归隐了38年的生平不写民国国号的前清进士周致祥。他说,我反对简称什么中华民国,这是一个祸国殃民的、群众对它没有好感的名称,20多年来更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两次革命的性质各不相同。 这时,司徒美堂站起来说,我没有什么学问,我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重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则绝对无好感。理由是中华民国与民无涉,22年更给蒋介石与CC派弄得天怒人怨,真是痛心疾首。我们试问,共产党所领导的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都认为不同,那么我们的国号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抛掉又臭又坏的中华民国的烂招牌。国号是一个极其庄严的东西,一改就要改好,为什么要三年以后才改?语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仍然叫中华民国,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们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胜利了,连国号也不敢改。我坚决反对什么简称,我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学家马寅初立即表示拥护司徒美堂的意见,他又加以补充说,简称实在不伦不类,不像话的。 教育学家车向忱又从教育群众的方面阐述了司徒美堂的观点,至于人民一时不能接受的问题,这只是宣传教育的事。慢慢地教育,让人民认识我们这个革命的政权的性质,万万不可因噎废食。老百姓是不是反对用新国号呢?我看不见得。 中华民主同盟会主席张澜和既当过清末翰林又曾留学日本的陈叔通也发表了去掉“中华民国”的意见。 法律学家沈钧儒从法律观点解释了简称问题。有些群众还在写中华民国,那是他们的一时之便,我们也不必明令禁止。至于堂堂的政协会议三大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这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万万不可如此。遍观世界各国的国号,只有字母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如果一定写上,那么将来在行文上用国家名义与别国订约也有不便。所以我也主张不用那个简称。 周恩来最后说,我要把这些意见综合送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做出最后决定。 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第六天的记录是这样的:简称“中华民国”一去掉,不等于把中华民国过去革命的历史意义一概抹煞。如辛亥革命、国共大合作等都是有它的历史意义的。这一点在毛泽东开幕辞中也讲过。同时,“中华民国”这名称,因为在民间已很习惯,所以在目前,也不会禁止使用。在人民中还允许有这样的称呼,正如现在我们所用的阳历,同样也不禁止人民用阴历。其次我们主张用公元纪年,同样也不禁止用38年,慢慢地引导人民在公文上用统一的国名,统一的公元的年号,最好在正式文件上不要有这样的一个法律性的规定。 这以后,政协一次会议陆续通过的大会文件,就去掉了“中华民国”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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