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农村宅基地有2个国土证,一个86年的,另一个99年的,领证不是同一个人,请问哪个证有法律效力?怎么去处

如题所述

后一个有效。
因为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宅基地可以收归村集体重新分配。当宅基地重新分配后,原来的证就失效,以新证作为依据。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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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1
时间先后不是唯一标准,应该看全部办证手续是否齐全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如果上述完全一样,一般应该以后者为准,除非国土局不作为。
第2个回答  2011-01-01
为什么领证的不是同个人? 名字一样就行啊~ 要是名字也不一样就麻烦些了,86-99之中国家对国土方面有没有改动,你看看,要是改动过,那99比86要有效力了.. 要是没改动,那么据有同等效力,不防去多走动走动各地官员,多走动走动各地国土资源局,试试,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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