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8月17受工伤,上班时候被玻璃划到,右手食指手筋断了,伸张的肌腱也断了,后跑了三家医院,在第三家医院做了手术。把筋和肌腱接好了,住院第一天时,老板过来就叫她赶紧出院,让她在那些门面医院去输液,说手术已经做完了,不需要住院。后我们坚持到8月23号才出院,出院在店里面休息了两天就回老家了,在9月11号到店里领工资,老板不给,后我妈妈当时要求赔5000就解决了(因为过了将就一个月,我妈妈手还不能动,并且整个手还是肿的),老板不同意,后又说给两个月工资,老板还是不同意,最后老板就说我妈妈住院时检测出来有乙肝,不能在哪里上班,劝我妈妈辞职,给了1700块就打发了,我妈妈不识字,就盖了手印同意了。等第二天我们听说是这样解决的,感觉纯粹是欺负我妈妈老实不懂法律,被欺骗了,但是现在我们手上没有什么证据在哪里上班了,到劳动局说明这个情况,劳动局给了一个《工伤认定申请书》,说要么有劳动合同,要么有辞退通知书,这样就让我们为难了,都没有,后打电话问了律师,也没有说明白。我想问两个问题:1.如果工伤鉴定,是多少级。 2.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拿到钱。
为主是去了劳动局,给了申请工伤认定书,他们说要自己找证据材料,主要的就是要劳动合同或者辞退通知书,并且要盖章,现在这个拿不到,找了店里也不给,现在就卡在这里了。没有办法往下进行,就是想问问该怎么继续才行,请给我出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