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过程中,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特定情况进行经济鉴证。这些情况包括:



    对于那些虽有外部法律效力证据但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损失;
    难以获取外部法律效力证据的不良应收款项和长期投资损失;
    重大或重要资产的报废、毁损,如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
    企业的盘盈和盘亏资产;
    以及各项潜在亏损和挂账。

对于国有大企业及其国有控制集团的人员,清产核资工作需要掌握的关键内容包括:



    财务清理要点:全面核对会计凭证、账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关注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清理银行账户,排查违规账户和账外账;清理账外现金,纠正违规行为;详查担保、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情况;处理会计差错。
    具体程序:列出资产、负债清单,分析损失项目;实物资产盘点、往来账项核查、投资检查等确认资产损失;收集内外证据,确认损失和预计减值;整理证据资料,编制清产核资报表。
    主要任务:确认资产损失和挂账,进行盘盈盘亏处理;预计和记录减值损失;同时自我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并编写相关报告。



扩展资料

清产核资审计是对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报告的一种专门的审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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