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2
楼至你好,这个只要是当时约定了,签了协议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所以我个人认为他是合法的。另外一个,服务期内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按照年限进行分摊,所以3000元的违约金是完全合理的,按照分摊可能会比3000还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