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号正式离职的,交接完成,可是过了一个星期后公司来电话说做的东西有问题,要回去,不然不发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该不该回去改?
如果说该回去,那么以后还说有问题,那是不是还没完没了呢?

交接完成,所有的像离职证明等等手续都办理完毕的话,那你就自由选择吧,不回去也没什么问题。单位也没有权利克扣工资,如果单位真的不给工资,去劳动仲裁。建议你打电话跟单位沟通下详细情况,要是和原单位处的比较好的话,事情又不大,帮帮忙到也无所谓,谁知道那天你说不准又需要用到原单位呢,有个良好的关系,总是没坏处的。不过你要和单位说清楚,你来帮忙不是义务的,而是感觉单位对自己很不错呀等等的话。还有真的帮忙的话,帮忙之前要确定一个具体时间,到这个时间以后,怎么样怎么样,反正就是再有问题也不会再做了,这些事情不确定清楚,你会把自己置于很囧的境地。加油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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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6
这要看你工作的行业了,如果不是特殊行业,比如说电气呀什么,别人去弄错了可能发生大错误,一般工种可以不理会的,不发工资可仲裁去,简单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1233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7
1、如果离职的时候有交接清单,或者证明你已经交接完毕的书面证明,那你不用管他们,如果不发工资就申请仲裁
2、如果没有交接证明,也可以凭离职证明,新社会保险法现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先找他们要证明,然后再去仲裁
3、如果既没有交接证明,也没有离职证明,可能就比较麻烦,对方可能说你从来没办过离职手续,你首先要找到能证明自己已经办理过离职手续的证据,才能申请仲裁
4、可以和单位谈条件,回去帮忙做一下可以,但要出以上两个证明,证明你已经和单位解除关系并交接完毕,剩下问题他们自己解决
第3个回答  2011-01-06
应该回去或者电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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