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责任负担,赔偿问题???急

2010年12月28日凌晨12点,我方一拉鸡的空卡车和一超载拉石头的车(应拉4吨,但实际拉了8吨)迎面相撞,我方司机2人死亡,对方一人受伤清醒。事故发生后我方没有接到通知,至早晨7点辗转多方才知道事故发生,现场已被处理,未见现场。事故发生后死者手机完好,交警和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现在事故责任未判定,事故赔偿也暂未定。这件事故应如何处理?
事故在外地发生,对方司机由事发处医院转到本地医院。担心对方买通警察。处理事故由偏颇。
我们应该怎么办?
急,求助

本人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针对你的问题如下回答:
1、事故发生后死者手机完好,交警和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到现场后的任务是及时组织施救,保护现场,查勘现场,没有明确要求交警要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所以交警没有责任,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能说他们疏忽了。
2、死亡事故,需要做车检、尸体检验等检验鉴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也就是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了,事故认定要等得到这些检验结果后3日后(且没有人提出重新检验)5日内作出,等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不服责任认定的应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工作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你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等待交警的事故认定,配合安抚死亡人员家属,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就是没有责任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1万元,你最好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再咨询我。

3、 至于怕买通警方的话,比较只是猜测。交通事故是有现场可以勘察的,交警在下事故责任前要公开规定必须公开的证据,现场图、照片和一些笔录等,你可以找个懂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和你一起去看,看到证据后,事故认定是否公平你们心里也就有底了。如果不服,认为不公平的话事故认定还能复核的。
4、事故认定书上会有对方的人员、车辆、保险等信息、所有的损害赔偿国家都有标准,不过得按事故责任还划分,如果后面的调解你们调解不下来的话,交警会出手续给你们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另外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有你自己要明白到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8
1、事故发生后死者手机完好,交警和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这个问题很难说,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可能是处理现场情况紧急,没有想到翻看死者财物,如果擅自翻看丢了东西也不好说,一般都是通过查询查牌号、驾驶证信息联系死者家家属。

2、重大死亡事故,需要做各种检验鉴定,对于接收到的鉴定报告如果有疑问应该及时(3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二车迎面相撞说明一方可能逆行,这个才是最主要的。

4、及时调查了解对方的保险、财产信息,司机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搜集证据,以便于将来协商不成好起诉。
第2个回答  2011-01-18
1、交警和对方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对事故责任是不承担责任的。是否承担责任是看交通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现场是伪造的还是原始现场,交警肯定是看得出来的,如果对事故认定有疑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3、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不能划等号的,它只是证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4、在现场询问有无证人,可请到交警大队作证。
第3个回答  2011-01-18
交警部门系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如果最终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1-18
把你的事写到网上,宣传夸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