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在工厂上班12小时,休息24小时,加班费该如何计算?没出试用期有加班费吗?

就是说:上班12小时,休息24小时再上班,能上20个班,每月期间不休息,12小时乘以20个班=240小时。加班费该怎么算?没出试用期有加班费吗?单位每个班扣除两小时的吃饭时间,但是都是轮流吃饭,不能空岗。

1、鉴于你工作未满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要求是无法主张了,但你仍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你17天的工资。
2、如果你是最后3天才进行了旷工的话你可在劳动仲裁时这样陈述,“因工厂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不要主张20天的工资你直接要求支付17天工资即可。
3、关于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每天工作12小时违法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每天超出正常工时的工作时间应该计算加班费。
以上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后者较快捷。以上均可申请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后者较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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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第2个回答  2011-03-01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就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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