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04年的,06年入住,之前家里暖气一直不热,于11年1月中旬找来物业供暖师傅检查,修理,师傅将家中全部6片暖气(包括客厅的)拆下检查发现两个卫生间的暖气片不通,将中间的皮塞子去除,并且重新安装,之后家中温度达到标准。2月27日物业公司电话告知我家楼下客厅墙面及地板被水浸泡,要求我们检查家中客厅暖气是否漏水,2月27日晚上10点到家后第一时间进行检查发现客厅暖气接口处的确漏水(水流很小,并且暖气管位于墙角处,旁边有书柜不易察觉),我们及时与物业联系,物业派来夜班的供暖部门师傅到家中检查,经过多次调试及将暖气拆下来检查,发现接口处损伤所以导致漏水,师傅给换了新的接口,于2月27日凌晨2点修理结束之后不在漏水。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月28日物业又电话让我们自己与一楼业主联系赔偿问题。。。责任真的在我们么?我们之前不知情,知道后第一时间积极解决,况且暖气管路是之前供暖师傅拆卸重组后出现的问题,请问责任怎样划分处理?
劳烦各位专业人士给予法律援助!!!多谢
可是修理没有收费~~也没有单据~~~我们很怕最后物业和供暖不承认之前修理过~~~
今天和楼下业主联系好晚上去他家看情况~~听楼下的感觉应该不会太难为我们。
如果费用不高,我们想给他们~~可是物业那里我们要怎么做对我们合适~·很怕出现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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