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11月,来到深圳罗湖区泥岗村一家宾馆当收银员。开始应聘时老板说工资1100有提成加奖金的.我上第一个月的时候老板扣了我三天工资,我问为什么要扣我三天工资他们说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其实那时候我就不想做了,但是我一个出来打工来到深圳身上的钱就剩200多了,迫于无奈之下我只好留在哪里上班了。但是我上班到现在已经有上四个月的班了。奖金提成都没有。每天还要对着电脑上12个小时的班还要上夜班一星期倒班的。感觉好累啊!而且工资才1100一个月也没有休息时间。郁闷啊!年前,我就提过要辞职了但是老板说我来的时候说好的过年也在那里上班。所以他们说不让辞职。可是,到今天提出来要辞职他们还不让我辞职。因为我的身份证和两百押金压在那里我走不了。那里两个老板一直说我又说不过他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好了。
我在深圳没有一个朋友也不知道叫谁帮忙,所以在百度在请大家帮帮我。顺便给我说说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有我该怎么做?
您好,请问我有他收我的身份证和押金条上面有老板的签字,能否作为证据?
追答劳动仲裁的时候,资方也就是老板负举证责任,比如工作时间什么的,你只要陈述事实就行了
我这里一共有四个老板,我每个领工资的时候他们会在本子那里写:2010年11份1100工资已领然后叫我在后面签字,签完拿工资。上班没什么考勤记录,但是这里每天登记的时候他用的是纸制表格我工作时手填写的。年几月几日几分、的记录客人入住退房的时间。可是这个表每天老板都要收走。请问我有他收我的身份证和押金条上面有老板的签字,能否作为证据?
追答有几个老板这不是问题,只要是让你签字的人是代表用人单位就可以了。那个表上有你的签字吧,那就可以了。收条和押金条都可以作为证据的。有一点希望你注意,劳动仲裁和打官司一般所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