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售楼前30日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为建设单位有产权。物业出售后并业主已经全部入住后两年了,开发商又为同一个物业选聘了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这样一个小区就出现了两个物业服务企业。请问,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这种权利是永远的吗?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是干什么的?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沈阳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完成时限;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应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超过规定期限就不能再招聘前期物业了?
谢谢!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一个是我之前提到的一个意思,如果你们小区是“分期”开发的,那么一期、二期、三期……“可能”要分开选聘物业。至于具体是否要分开选聘两个或者更多物业公司,就看行政部门是怎么划定你们这几个物业小区的,是一个小区,还是多个小区。如果是多个小区,那二期、三期小区房屋出售肯定在你们一期小区以后,选聘物业也在你们一期之后,并不违反你所提到的这条《办法》第七条。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超出时间,开发商还不招聘前期物业,他就违规了,您可以联系开发商,督促开发商立即选聘物业,或者找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连人都住进去了,还没有选好物业公司,这怎么可以?!至于您说开发商是不是不能再招聘物业了,其实不是。我这么说您就明白了——开发商违规,就是因为他不及时招聘物业,行政部门督促他,或者业主督促他,都是要他尽快选物业,不是说“过期”就不能选了。
这样吧,我给您两个明确的建议:
1、联系开发商,督促其尽快成立业委会,因为已经入住两年了,应该已经达到了成立条件。如果开发商不积极处理,那找一找沈阳当地的法规,看看有没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依据。
2、向开发商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了解您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划分情况,到底算是一个小区,还是两个小区,这个要以规划图纸为依据。不过这个有点难,人家不一定给您看,你也可以先了解一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看看有没有查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