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月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为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3、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规定,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放弃债务、无偿转让财务的行为。乙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行使,自甲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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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0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传真中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这只能算是询盘吧。只是交易的一个环节。
第2个回答  2014-05-08
和日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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