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过程有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男方在出门下聘之前,先取纳聘的大小饼各一和祭拜祖先,请祖先保佑婚姻幸福,带着6礼或12礼准备去新娘家下聘,鸣炮后由双数人乘坐双数车出发。
女方要在大门梁上挂上红布条或八仙彩讨吉利,男方到女方家前要先鸣炮告知,要听到女方鸣炮回应后才能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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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
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订婚了不算夫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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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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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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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1、男方家要选择具有一定地位的长辈,与新郎一起前往女方家,洽谈订婚的事宜
2、男方前往女方家洽谈订婚事宜,不得空手前往,需要携带一定的礼品表示心意,建议提前准备
3、男方下聘礼绝对不能吝啬,礼品必须都是双数,有着成双成对的美好寓意,聘礼内容可以参考传统的礼品,也可以自行准备,但是东西不能太少,一般6种或者8种还是需要的,礼品档次不能太低,彩礼礼金可以根据自家的条件来准备,主要是一份心意,如果真的条件有限,心意到位即可
4、在得到女方认可之后,男方需要寻找合适的订婚宴请场地,在挑选过程中,需要得到女方家人的赞同与认可,虽说是男方负责预订,但是档次、环境、区域位置也要得到女方的赞同,这样也方便宴请两方的亲友宾客到来
5、选择订婚宴请场地的时候,需要根据双方亲友人数选择合适的空间,考虑到两方家庭的路线选择合理的交通地点,然后双方共同选择一个合适的黄道吉日,一起查看订婚宴请菜单内容是否合适,在双方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订婚使用的宴请场地
6、订婚的时候,男方需要为女方准备三金物品,一般是指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等,可以是男方自行为女方购买,也可以是提供三金费用给到女方,让其挑选自己喜欢的款式
7、订婚的时候,两位新人的服饰也是非常重要的,不是随便穿个衣服就可以的,一般男士可以准备一套西服套装,而女士可以选择一些简约的小礼服,不用太夸张,毕竟只是订婚,不是正式的婚宴,可以选择一些齐地或者是短款的小礼服,方便行走招待宾客,看上去也比较正式一些噢
8、订婚的时候对于宴请宾客的招待也不能马虎,该有的香烟、红酒、白酒、饮品都不能少,需要准备充足,对于酒店的布置也需要稍微装饰一下,虽然不是正式的婚礼,不用布置的太全面,但是也需要稍微有点喜庆的氛围,可以用婚纱照相片与一些装饰物点缀出订婚的气氛,当然,订婚也是需要有主桌区分出来的,基本都是双方新人的直属家人与长辈
9、订婚虽然不是正式婚宴,但是在宴请上面也不容马虎,预订的档次不能太低,菜品的口感最好提前试一下,确保品质与数量无误,然后对于酒店的设施使用也提前确认清楚,有没有免费的停车位,服务费用大概是多少,一次性餐具是否收费,避免额外的隐形消费,也保证我们的宴请品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