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还没有责任认定的,是否需要继续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我驾驶的小汽车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主膑骨边缘轻微骨折,没有错位。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下来,我以垫付一千多元的医疗费用,伤者要求我继续支付医药费,请问法律从法律上讲,我有义务继续垫付么?

不需要。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4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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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根据交通事故管理条例规定,有交强险的一方即使无责任,也应给予对方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1000元。根据对方病情,您以支付了一千多元,那么就完全没有义务在继续给对方垫付,况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26
从法律责任上来讲,垫付义务只有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或法院先予执行,实践中也出现先垫付了费用,最后没责任,钱要不回来的情况,比较少。
从后期处理事故和人道主义讲,先期垫付费用有助于以后调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1-26
可以不继续垫付医药费。只是实际操作中,处理事故的交警迫于受伤者的压力,可能会以扣押车辆为手段,迫使车主继续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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