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刑罚的人是否必须开除公职和党籍?

我老爸,2008年春节在老家和农民兄弟赌钱,后来缉毒大队下来村子里抓赌。随后农民暴动打了一个副队长……
我爷爷的哥哥一家和我爷爷这一家有长久的仇恨,他们家把我爸爸告了,(我爸爸打副队长?!)。操!
我爸爸的公职就这样被搞掉了,2008年8月判刑1年,10月上诉被驳回!……
但是我爸爸个个月还有政府发的工资的?为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在判决后,政府部门应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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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在获刑期间,如处二年徒刑缓期执行,肯定要开除原来的职务,剥夺政治权利,是党员的不能参加组织活动,没有发言权表决权,但发给工资说明并没有开除单位,是因为你爸爸工作还行,领导那人缘也不错。今后刑满后还能恢复一定的职务,你不必在外大肆张扬,反而给你爸爸增添麻烦。
第2个回答  2013-07-30
不一定非要开除公职和党籍,但由于受到刑罚处罚,是可以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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