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去协商下` 公司说就赔一年一个月`2个选择``一上班` 加班不保证` 2 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协议书 我现在可以去劳动制裁要求介入 ` 或者请律师告吗` 要求赔偿2倍吗
1 12个月工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追问可以告诉我根据那些条款吗
回答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你问的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公职金的依据为(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如此操作):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其他问题没看明白你究竟想表达什么。
你应该先请求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提起诉讼。当然可以请律师,更有利于你权益的保障。追问

57岁`工作16年 `无故辞退符合双倍赔偿的内的条件吗 签的终身合同 急 急
还有 住房公积金的补偿什么有没有 什么标准

追答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无缘无故说解除就解除,那当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双倍赔偿范围。
关于补偿给你的工资范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简而言之就是把这个算在你工资水平里)

不能计入补偿范围的有: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如果是因为你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参考资料:http://www.51labour.com/html/18/18543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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