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出审理期限怎么办?

有民事案件在一审中院审理,程序为普通程序,现在已经有7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法院也没有下发中止裁定,已经超出最高院规定期限6个月,多次催法官尽早判决,都是无效,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法院的行为吗?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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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9
可以举报,检察院有监督权
第2个回答  2011-03-09
答:可以去法院的监管部门反映和了解情况。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4个回答  2011-03-09
检察院应依职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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