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赔偿

我的手于2010年12月26日在厂里被机器压伤,手掌骨粉碎性骨折,到现在一切费用都是厂里出钱,现在治疗已结束,我要求厂里赔偿!不知道该走哪些途径?该赔多少?(我做的工种每月不低于三千,至少今年不能干重活,手的功能有障碍)
谢谢回答!
厂里没有营业执照,是新厂,没有合同,鉴定过不够伤残等级。

》规定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计算方法:若平时拿固定工资的,仍按原工资(2000元)发放;若是计件工资的,按受伤前1年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应包括:住院治疗期间、出院后有医生病假证明的修养期间,以及二次手术(如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后的修养期间等。
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存在伤残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去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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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3
工伤没有”误工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2个回答  2011-03-09
你认定工伤了吗?先认定工伤,在做个劳动等级鉴定,如果能评残,则可向单位索赔。如果伤情不严重,则可根据医嘱结合自己的病情适当向单位要求补偿,若单位不同意,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第3个回答  2011-03-09
对于工伤,应当有厂里或者自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如果伤残,还有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4个回答  2011-03-09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进行申请。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伤残等级、辅助器具等司法鉴定结论及当地平均工资确定。建议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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