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间没增值税交,但预缴了增值税累计14400,现在转正后有增值税要交了,怎样做帐务处理?

转正后这个月要交增值税5000,怎样冲之前预缴的金额?申报表及会计分录要怎样做?请各位赐教,谢谢!

辅导期预交的增值税,在缴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4400
贷:银行存款; 14400
月份终了,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4400 
转正后,按实际发生的增值税记帐,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00
申报表按正常填写,只需注意报税时,须填写一份《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连同申报表一起交税务局大厅办理即可。多余的已缴税额,留待以后按同样的申报方式办理即可,不需另作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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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9
我们在辅导期内购发票预缴增值税20000元,本月比兑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元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
第2个回答  2011-05-19
会计分录不用做 只要在申报表上显示。然后去税务局的时候和他们说清楚是用以前预交的税款抵减的。
第3个回答  2011-05-27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预缴增值税必须同时交纳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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