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作为一方经营使用的,如果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夫妻离婚怎么分财产?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夫妻名下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做生意抵押给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抵押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也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债务的承担份额,可事先由夫妻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同时需注意的是夫妻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在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银行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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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既然是夫妻名下的房产去抵押,那就是夫妻同意去抵押贷款,而且款项是用于经营,不是用于非法用途,
所以贷款是婚内共同债务,得共同偿还,
第2个回答  2020-03-23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已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予支持。
二: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注明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只是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由男方承担,那么债权人仍可以向男女双方追索债务;女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协议约定再向男方追索自己代为偿还的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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