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顾客投诉工商公司虚假宣传,工商局立案调查的问题

我们是京东平台的第三方销售商,最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一件货物超期发货了,因为超期发货京东是有明确的赔付规定的,就是如果顾客需要退货的话,就进行退货,同时额外补偿顾客30%(不超过500元),京东客服反馈这个问题后,我们10分钟之内就跟顾客联系,但是连续2天都未联系到顾客,后问明原因顾客因为在国外,预留的电话不方便接通,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接到了工商局的电话,说是顾客举报京东虚假宣传“48小时产生快递单号”,要求退一赔三,我们跟顾客联系,顾客反馈这个不是他举报的,而是他京东购买的这个物品所要赠送的朋友举报的,他会协助我们让他朋友撤销举报,但是他的朋友拒绝撤销,我们也准备了明确的材料递交工商局了,关于京东“48小时发货”的规定及处理办法,及我们跟顾客的聊天记录和我们给他退款赔付的凭证,但是工商局方面法律方面的办事人员就有偏袒举报人的行为,强调我们这种行为已经立案审查,后期确认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1万以上20万以下的处罚,就这个问题想请相关人士进行一下解读,我们遇到这种恶意举报的解决办法

你可以从以下几点争取权益:
1、“他的朋友”无权要求赔付。因为他不是消费者,他既不是实际购买者也不是委托他人购买者,消费者是在国外的那个人。
2、“他的朋友”有权举报京东虚假宣传。如果成立处罚主体是京东而不是你。因为“48小时产生快递单号”是京东的承诺。
3、虚假宣传有些勉强。单凭一笔交易就认定,太过牵强,应做为工作疏忽或其它客观情况处理,这是个例,除非48小时普遍不能产生快递单号。否则京东为什么要做出赔偿规定呢?
4、应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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