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法

我口头提出辞职,部门经理让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和我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没有去公司上班,交接完成后才给出书面申请,老板说书面申请要考虑一个月;
如果公司将我交接完成后这段时间作为我矿工处理,将扣除我近一整月的工资,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有多大胜算?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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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8
  工作都交接了,还怎么工作,如果你有工作交接单,你就能证明你的工作任务完成了。以后最好按下面的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包括的内容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追问

现在还有个棘手的问题,公司将我们的工资分为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合同上不分程序员还是项目经理都统一签的1000元得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在合同上只字不提;如果我让公司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时间跟我结算工资,那公司也许会按低绩效工资或0绩效工资给我发。那得的是少数(当然我们这个行内的人都知道,工资是进公司前和公司谈好了的,属于固定工资,所谓绩效工资只是公司为逃避高额的保险金和便于控制我们设的。)

追答

你既然已经交接完毕,应该有交接单做证,如果你没有交接单做证,确实你比较麻烦。

公司实际发工资是怎么发的,如果是银行卡,银行卡可以证明你每月多少工资,如果是发现金,那你每月就要签字,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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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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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18
交了申请后,也可以去上最后一个月的班。只要你工作过的时间内有工资就行了,你都不去上班了,还要什么工资?追问

大哥,我申请是交接完后填写的,上面是5月6号,公司4月工资还没给我发,我不该要哇?
而且5月还有几天嘛

追答

五月六号之前的工资都可以去争取,如果不给就申请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时,最好一式两份。而且让接收申请书的人事人员或经理签字确认收到你的书面申请。在劳动仲裁当中,也重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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