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子女就读九年义务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三)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第五条 自愿到民办中小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到民办学校就学。

第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的,可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容纳不下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七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学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
八条 在已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和杂费;在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一费制”的办法收取就学费用。

第九条 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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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1
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条件:

1、本人、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父母需持有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证明,并在沪工作一年以上;

3、持有独生子女证或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享受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

二、我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减免借读费适用条件: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见附表),方可享受免收借读费待遇。具体办法按《南汇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负责解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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