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扩展资料:
产品背景: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是一家综合性金融服务公司,隶属于深圳市腾邦集团。
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利用集团资源,通过整合银行金融服务通道,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第三方支付清算和金融增值等应用服务,是国内多行业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商。
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拥有一支由优秀互联网和金融行业专业人员所组成的管理团队,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腾付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套现
腾付通套现违法,套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腾付通出示的注意事项:
个人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要转借、转让或出租银行卡及帐户,勿将信用卡用于非法交易套现;同时将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和网址输入手机,以便登陆网上银行或在电话银行交易时比对。
因此,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套现的处理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腾付通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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