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
办证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号
联系电话: 0316-21175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包括法定上班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6月1日至8月31日)
2、河北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
公证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C座写字楼308室
联系方式:0316-21174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扩展资料:
办理公证须知
公证简介
我国《公证法》第2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证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证明效力、执行效力和法定公证效力:
1.证明效力。《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证明的除外”。
2.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法定公证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法第11条、12规定:(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官网-公证处地址(网页底部)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官网-公证处地址(网页底部)
廊坊市广阳区有两个公证处,分别是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和廊坊市光明公证处。
1、廊坊市正大公证处,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达广场C座写字楼308室;办公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316-2117456。
2、廊坊市光明公证处,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包括法定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6月1日至8月31日)。联系电话:0316-2117509。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的规定,公证的程序为: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官网:办证点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官网:办证点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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