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年1月1号与某家韩式烤肉店签订合同准备上班,是兼职,小时工,周一至周五上晚上半天的班,周六日上全天。当时甲乙双方都有签字,并未盖章,店长就将合同都收走了,没有给我一份。
2015年2月20号,我向店长提出辞职申请,他不批,说人手不够。
在这里说一下我的简要情况,我之前一直租住的同学家的房子,因她妈妈不肯,所以我是偷偷瞒着住的,但后来还是被她妈妈发现了,要求我立刻搬离。 所以我才向店长申请辞职,辞职报告已写,店长也看过了,但他叫我先放着,并未给准确答复。
后来店长与我谈了一次,说最大限度放我三月初走,还说三月十号以前一定放我走。 但我等不了这么长时间,难道要我继续打扰同学吗?在她妈妈赶我走的情况下。
然后我们店长就说,让我住宿舍,可是我在网上有个淘宝店打理需要用电脑,所以我没同意。
现在我需要搬家到西漳姑姑家住。2月26号,也就是昨天,我最后一次跟店长说我要走了,今天就没有再去上班。
然后刚刚我同事就打电话来了,说什么我突然不去上班也没跟店里说,让我打电话给主管。我打了,电话里主管说 店长根本不知道我今天不去上班的事。
挂电话后,我又打电话给店长,他很生气,说什么我突然不去上班怎么怎么怎么,工资一毛钱没有,让我马上去上班。
律师,以下是我想咨询的问题。
1、只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店面没给我一份合同留着而是全部收走,是否不妥?
3、我是兼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吗?可像我这种情况,是临时有急事,他却不放我走,我应该怎么做?
4、如果按店长所说,我是属于自动离职,那店面是否有权不发放我当月工资?如果不发,店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我是97年生的,现在应该是17周岁,我签的字是否要付相关法律责任?
6、入职时店长让我去办理健康证,但因为没钱等各种原因,我至今尚未办理,这是否可以作为我对付店家的一个手段?
7、按照我的年龄来看,店家是否存在雇佣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
最后先提前谢过各位律师的慷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