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乔司镇高地育雷学校的招生要求有什么?

如题所述

育蕾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暂无,请参考2014年招生要求
一、招生原则

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所在村(社区)就近入学。

当学区范围内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街道内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重视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1.幼儿园新生入学年龄为3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3.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适合初中);

第三批: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招生时间

(1)6月14日,新生登记、核查本学区户籍。

(2)6月18日,公示第一批新生名单。

(3)6月14日,第二批新生预登记。

(4)6月21日,第三批招生预登记。

四、招生办法

(一)核定班额,按计划招生

各校(园)根据各学区实际制定招生计划。

(二)就近入学,按学区招生

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的《招生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按划定学区实施“阳光招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分批报名,按条件招生

1.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住宅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批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三批: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五、特殊学生的招生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州学校相关招生办法),联系电话:86223601。

六、有关报名工作

(一)第一批户籍在运河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已购房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学区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组织审核后,在学校有空额的情况下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申请报名。由中心学校及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材料审核。

当第二、三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中心学校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报名,同时告知家长尽量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组织机构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校(园)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加强统筹安排,充分挖掘潜力,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学。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公示制度

1.各校(园)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办法等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各校(园)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各校(园)要加强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学生。各校(园)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信息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报名结束后应及时将汇总材料上报中心学校和街道教育卫生科。

2.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面试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学生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运河街道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群超

副组长:殷新芳、韩金根

成 员:沈智明、黄如华、吴国平、

孔国平、俞 红、金丽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金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其他事项

下列对象,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由中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1.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在余杭区的学生;

4.驻余杭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等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适龄儿童。

5.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校教师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

十.招生服务

街道中心学校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6233265,街道中心学校—8621159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教育局—86224451,街道办事处(教育卫生科)—86213811。

附件:1.运河街道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2.2014年运河街道入学条件

 3.2014年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运河街道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4年5月31日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运河街道各村、社区,6个托管社区。

(三)登记办法

1.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14日到运河中学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2.6月21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预登记、审核工作,登记地点运河中学。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2014年5月31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亭趾片村、社区,3个托管社区;博陆片村、社区;五杭片村、社区,3个托管社区。

(三)登记办法

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6月14日到辖区所在小学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第三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6月21日到运河中学体艺楼进行预登记、审核。

三、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2014年5月31日前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运河第一幼儿园:亭趾村、兴旺村、亭趾社区、南栅口社区、褚家坝社区、章家河社区;

运河第一幼儿园明智分园:明智村;

运河第一幼儿园滩里分园:滩里社区、南横港社区;

运河第一幼儿园费庄分园:费庄村;

运河第二幼儿园(博陆):博陆村、戚家桥村、新宇村、东新村、螺蛳桥村、博陆社区、双桥村(原长子村部分)、圣塘河社区、长虹社区1-4组;

运河第二幼儿园五杭分园:五杭村、五杭社区、杭南村、唐公村、杭信村、道墩坝社区、长虹社区5-11组、双桥村(原双条坝村部分)。

(三)招生办法

1.6月5日前,提取新生户籍名单;

2.6月14日,符合第一批、第二批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到辖区所在中心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3.6月21日,符合第三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运河中学体艺楼进行预登记、审核。

备注: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逾期不接受报名和预登记。

四、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

(一)报名对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6月21日;

(三)报名地点:运河中学体艺楼。

五、其他

因在运河街道购房,户籍已迁入运河街道的学生(插班生),请带相关材料于6月14日到运河街道中心学校集中报名,中心学校将统一审核。

六、招生咨询电话

中心学校:86211591 运河中学:86380267

亭趾小学:86213063 博陆小学:86281201 五杭小学:86216456 运河一幼:86212222
运河二幼:86281091

林苑学校:86286115 育蕾学校(运河校区):86210796

兴旺幼儿园:86187060 五洋幼儿园:86159161

附件2:

2014年运河街道入学条件

一、招生条件

第一批招生对象:户籍关系在运河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招生对象: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运河街道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运河街道范围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适合初中);

第三批招生对象:符合运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二、报名材料

符合第三批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运河街道各校(园)进行预登记:

①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运河施教区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运河街道施教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④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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