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友们帮忙,我国新司法中,有一部关于被警方查封扣押的资产交由第三方托管,不能由司法系统违法人员私自

请友们帮忙,我国新司法中,有一部关于被警方查封扣押的资产交由第三方托管,不能由司法系统违法人员私自处置侵吞,以免造成法院判决归属后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我现找不到这部司法解释(或是法律条款),请有知晓的或法律人士提供一下,致以谢意!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在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先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因此,不存在“第三方托管”的说法,是由警方保管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