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走

谈谈如何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走

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最容易犯的错误也是脱离群众,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执政党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从建党那天起即非常重视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特别强调“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群众纪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要做到关心群众生活,以平等态度待人,同群众打成一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更明确地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长期以来,民政工作“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既是民政工作的宗旨,又是党的群众纪律对民政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群众纪律在民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民政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最及时、最温暖,也最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因而对群众纪律要求也最高。
  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古人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民政事业是菩萨事业,更应怀有菩萨之心、大爱之心。民政服务对象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我们服务的困难群体,他们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陷入贫困;我们服务的特殊群体,他们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失恃失怙;我们服务的优抚群体,他们曾经为革命和建设建立了卓越功勋。他们从不居功自傲,对自己过去的贡献一笑而过;从不怨天尤人,对自己现实的困难泰然处之;从不自暴自弃,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宋史》载,北宋宰相范纯仁任庆州知州时自行开仓赈济灾民,后有人举报救活灾民数字不实。朝廷派人去查,此时正值秋后丰收之时,百姓争相日夜运粮归还。老百姓说,好官担责救活百姓,百姓怎能连累好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千名党员暖千户困难群众”走访中,这些走访对象挂在嘴边的大都是“让政府担心了”“给你们添麻烦了”,话语中透出深深的自责;这些走访对象发自肺腑的一句话就是“感谢党和政府”,言谈里对党和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无论是优抚对象还是救助对象,无论是年长的还是年轻的,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康人,他们普遍对越来越好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赞不绝口,他们对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心怀感恩,他们对民政工作十分信赖,他们对党和政府无比感激。这是我们做好民政工作的感情基础。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我们要有恻隐之心,要有恭敬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忧吾忧以及人之忧,不能有冷漠的心理,不能有轻蔑的言行,更不能有施舍的心态。要心系困难群众,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忧困难群众之所忧,帮困难群众之所需,保持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民政业务最宽泛、最繁杂、最细微,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民政的“增项、提标、扩面”工作,对民政工作来说只是锦上添花,而对困难群众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极少的应保不保、错保漏保现象,对民政工作来说是百分之几的失误,而对这些困难群众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结果;群众的柴米油盐、家长里短,在我们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老百姓那里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决反对与民争利。民政系统出现的“福利院长吃低保”问题,是典型的与民争利;存在的“优亲厚友”现象,同样也是与民争利。史载,春秋鲁国相国公仪休在家吃饭时吃到冬葵,便把园子里的冬葵全部拔掉,并愤怒地说:“我已经拿了国家的俸禄,又怎么能够去夺农夫的利益呢?”今天看来这似乎是小题大做,但对于民政工作却很有启发。民政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拥有一定的资源,如果与民争利,则困难群众必然会雪上加霜,生活水平必然日益窘迫,这必然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群众纪律的根本要求,是民政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民政部门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群众纪律。
  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史记》载,西汉陈平在乡社里分配肉食非常公平,父老乡亲交口称赞。陈平说,如果让他当宰相,也能像分肉一样公平。一滴水能照见太阳的光辉,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民政部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部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古人说,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民政担当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天道”,在救助、救灾、救济等“补不足”的工作中,要雪中送炭,要扶危济贫,要应救尽救,绝不能照顾关系和人情,绝不能出现“错”和“漏”的现象,绝不能发生“损不足以补有余”问题。总之,要通过自己的工作,让每个民政对象都有获得感,让每个民政对象的人生都有出彩的机会,让每个民政对象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让每个民政对象都能沐浴到公平正义的“光辉”。
  必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
  民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最直接,民政腐败案件损害群众利益也最彻底。民政资金和物资大都是人民群众的救急钱、救命钱、良心钱,民政系统腐败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容忍度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民政腐败问题的发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关系到民政系统的声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民政干部对群众纪律心存敬畏,对手中权力心存敬畏,对人民群众心存敬畏。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政资金分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投标、民生项目实施中挤占、侵占、贪污受贿、挪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着重解决发生在民政基层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四风”问题和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民政基层党员干部在救灾、救济、低保、优抚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民政执法监察、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民政为民,枝叶关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保障每个人都过上美好的生活,是民政部门应尽的职责,是民政遵守党的群众纪律的必然要求。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严查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是民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民政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温党章,深刻理解新时期严格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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