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人的特点

如题所述

彝族人的特点

彝族支系繁多,各地服饰差异大,服饰区别近百种,琳琅满目,各具特色。妇女一般上身穿镶边或绣花的大襟右衽上衣,戴黑色包头、耳环,领口别有银排花。除小凉山的彝族穿裙子外,云南其他地区的彝妇女都穿长,许多支系的女子长裤脚上还绣有精致的花边,已婚妇女的衣襟袖口、领口也都绣有精美多彩的花边,尤其是围腰上的刺绣更是光彩夺目。滇中,滇南的未婚女子多戴鲜艳的缀有红缨和珠料的鸡冠帽,鸡冠帽常用布壳剪成鸡冠形状,又以大小数十、数百乃至上千颗银泡镶绣而成。居住在山区的彝族,过去无论男女,都喜欢披一件“擦耳瓦”——羊皮披毡。它形似斗蓬,用羊毛织成,长至膝盖之下,下端缀有毛穗子,一般为深黑色。彝族少女15岁前,穿的是红白两色童裙,梳的是独辫,满15岁,有的地方就要举行一种叫“沙拉洛”的仪式,意即“换裙子、梳双辫、扯耳线”,标志着该少女已经长大成人,15岁以后,要穿中段是黑色的青年姑娘的拖地长裙,单辫梳成双辫,戴上绣满彩花的头帕,把童年时穿耳的旧线扯下换上银光闪闪的耳坠。
彝族男子多穿黑色窄袖且镶有花边的右开襟上衣,下着多褶宽脚长裤。头顶留有约三寸长的头发一绺,汉语称为“天菩萨”,彝语称为“子尔”。这是彝族男子显示神灵的方式,千万不能触摸。外面裹以长达丈余的青或蓝、黑色包头,右前方扎成拇指粗的长椎形的“子尔”——汉语称“英雄髻”。男子以无须为美,利用闲暇把胡须一一拔光,耳朵上戴有缀红丝线串起的黄或红色耳珠,珠下缀有红色丝线。

“左脚舞”传说
彝族左脚舞有1000多年历史,三月会已有近400年历史,早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就有左脚舞最早的文字记载。
传说很久很久以前,世间有一条恶龙,兴风作浪,造成洪水危害。两位彝族青年阿里和阿罗勇敢地站出来,前去制服恶龙。彝家人民在阿里和阿罗的带领下,一齐向恶龙开战,恶龙见势不妙,赶紧逃回龙潭。人们抓住时机,把事先烧红的栗炭往潭里倒,倒满后又抬石头、挖泥土,把龙潭填平。还怕夯压不紧恶龙翻身,就在上面燃起篝火,边唱边跳边跺脚,三天三夜恶龙终于死了。为了庆祝胜利,彝家人用恶龙的头、皮、骨、筋制成月琴,聚到一起跳脚弹琴,口唱左脚调“阿里罗”以示纪念。
在绿汁镇的彝族聚居的者拉、龙格利等地,数百年来每到农历正月十六和三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天或有人家娶妻嫁女,夕阳西下之时,远远近近的彝族和其他民族群众不邀而到,弹起龙头弦子,男女和声或齐声唱起左脚调,手牵手、肩并肩,围成一个个几十乃至上百人的大圆圈,欢跳左脚舞。伴着铮铮作响的弦音,和着高亢清脆的歌调,他们时而蹉脚闪腰,时而折步跌脚,时而甩腿对脚,时而摆手转身,舞步整齐统一,舞姿轻盈健美。
左脚舞的调子种类很多,但基本都是豪放型的。第一类是好客调,如:“喜欢也要来,不喜欢也要来,管你喜欢不喜欢也要来……”;第二类是唱美好生活,如“三月会三月会,好是好玩呢,又弹弦子又跳脚,又卖缸罐又卖箩,阿里罗阿里罗阿里阿里罗……”;第三类是歌唱丰收年成,如“月亮出来了,弦子调好了。月亮圆又圆,月亮露笑脸,我们大家一起跳,歌唱丰收年……”;第四类是吟唱爱情,如“传情最是三月会,跳脚三天也不累。不来就说不来呢话,莫让阿妹空等着……”。
三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天,绿汁镇各个彝族聚居地区的群众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左脚舞会。到那时,到处都是身着鲜艳彝族服装的彝族男女,到处响彻月琴声调子声,大家不分民族,不管相识不相识,拉起手,跳起舞,彻夜狂欢。
“姑娘房”
彝族男女的婚恋:“姑娘房”是楚雄彝族特有的风俗。姑娘年满16岁,父母就为她另盖一间小草楼,让其单独在其中过夜,而年满20岁的男青年,可以在夜晚爬上心爱姑娘的草楼谈情说爱。他们在一起吹响蔑,对调子,互诉爱恋之情。即使同时有几对青年男女也是如此,大家并无拘束。一旦爱情成熟,男女双方只要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双方父母一般不会干涉儿女们的选择。
云南小凉山彝族的婚礼相当别致。结婚时,男方要备马,携带酒、布、肉、养面等礼物去迎新娘。女方村里的姑娘,可使出浑身本事向迎亲的客人泼水,捉住拼命戏乐。送亲的人全要男子,新娘至男方门前,要到太阳落山方可进门。进门前,由一人托着装有羊肉、养把把和酒的木碗,在新娘头上绕一圈,以示婚后生活富裕。然后,新娘由表兄弟背进屋去。
“跳菜”
彝族的歌舞伴餐:“跳菜”,即舞蹈着上菜。它是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彝族民间一种独特的上菜形式和宴宾时的最高礼仪,是舞蹈、音乐与杂技完美结合的历史悠久的传统饮食文化。
宴宾时,通常用方桌沿两则一溜摆开,宾客围坐三方,中间留出一条“跳菜”通道。三声大锣拉开“跳菜”序幕:大锣、芦笙、三弦、闷笛、树叶等民乐齐奏;在姑娘小伙“呜哇哩——噻噻”的吆喝声中,只见顶着托盘的彝家男子双手拱揖,脚步忽高忽低,忽急忽缓,另一个人头顶和双臂各撑一菜盘(共24碗)紧随其后入场。他们合着古朴纯厚的民乐协奏曲,脸上作着滑稽州怪相,跳着歪来复去而又轻松、优美、流畅、连贯的舞步,一前一后登场。两位手舞毛巾的搭档,则怪态百出,形如彩蝶戏花般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地为其保驾护航。
一对托菜手要上菜四桌,搭档把32碗菜摆成回宫八卦阵,每碗菜都像一粒“棋子”。自有定位,全按古已有之的规矩逐一落桌,丝毫不乱。
各地彝族盛行父系小家庭制,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妇女地位较低。遗产由诸子平分,绝业一般归近亲所有。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此俗在凉山彝族居民中一直继续到建国前。一夫一妻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制度,娶媳需付较高的聘金,交错从表婚比较流行,夫死实行转房。建国前云南部分彝族地区还保持着公房制度,凉山彝族保持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历史上彝族多实行火葬,建国前,凉山及云南沿金沙江一带居民仍行此葬俗。其他地区自明、清以来逐渐改为上葬。
待客习俗
民间素有“打羊”、“打牛”迎宾待客之习。凡有客至,必杀先待客,并根据来客的身份、亲疏程度分别以牛、羊、猪、鸡等相待。在杀牲之前,要把活牲牵到客前,请客人过目后宰杀,以表示对客人的敬重。酒是敬客的见面礼,在凉山只要客人进屋,主人必先以酒敬客,然后再制作各种菜肴。待客的饭菜以猪膘肥厚大为体面,吃饭中间,主妇要时时关注客人碗里的饭,未待客人吃光就要随时加添,以表示待客的至诚。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夹菜、泡汤。

烤茶相亲习俗
烤茶是我国高山峡谷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气候寒冷干燥,缺少蔬菜,故常以喝浓郁热茶的方法来补充营养素的不足,所谓“每日必饮三次茶”。烤茶种类多样,咸甜苦辣,人生百味,既是艰苦劳作的能量之源,也是节庆待客的灵性之物。
据说在当地,若学不到一手烤茶技术,到姑娘家烤不出好茶,老丈人会认为你没本事,而不愿将姑娘嫁给你,因此,当地小伙十五六岁就要学烤茶,都有一套自己的烤茶绝招。
彝族人还流传着百灵从无量山百丈高崖衔来茶种为人治百病的故事,为纪念灵鸟,客人饮茶时,少男少女总会模仿灵鸟翩翩起舞,而糊米罐罐香茶的每道工序也和百灵有关。
婚俗
男女青年订婚之后,便要进行婚宴的准备。婚宴多用猪、鸡肉,一般不用羊肉(丧事则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伙伴聚餐痛饮之习;滇西的彝族,凡娶亲嫁女,都要在庭院或坝子,用树枝搭棚,供客人饮酒、吸烟、吃饭、闲坐,民间把这种用枝搭的临时棚子称“青棚”。
彝族的婚恋奇特而有趣,最有趣的是,举行过“换裙礼”的少女,方可在“玩场”中与心上人结交恋爱,以及媒人说亲和吃酒定亲、让新娘挨饿、亲朋通宵哭嫁、向迎亲者泼水、抢背新娘、洞房博斗等传统婚俗。
少女换裙带礼
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隆重的“换裙礼”。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还要把原先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最后,姑娘脱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换上新裙后,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了。
背新娘
按照彝家俗规,新娘出阁时,双脚不得落地沾土,否则便有子嗣不蕃之虞,须由接亲的小伙子来背新娘,并扶她上马。迎娶归途上还有种种规矩:倘山高路窄无法骑马时,须由接亲的小伙子轮流背负新娘而行;过河涉水,更得由人背过河,新娘的绣花鞋万万不能沾水。
泼水接亲

彝族认为,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因此,彝族新婚时一定要泼水,为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在迎亲时,男家选派未婚伙子去接亲时,既要身体强壮,又要精明能干,既能招架泼水的受寒之苦,又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往往在推荐人选时反复审议,择优录用,有的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彝族的迎亲是通过“抢”的方式完成的。在“抢亲”的头一天晚上,姑娘们向小伙子展开了猛烈的水战。姑娘们用泼、淋、灌、射等各种方式凶猛地攻击小伙子,使来“抢亲”的小伙子难以招架。于是,聪明的小伙子便在天黑以前找到存水的地方,悄悄地倒掉一部分,以减轻“水灾”的袭击。
经过一晚上的水泼,当早晨来临时,“抢亲”便开始了。这时,姑娘们拥着新娘,小伙子们前去“争抢”,姑娘们防守严格,小伙子必须机灵多变,乘一瞬间出现的漏洞,抢走新娘便跑,直跑出一二里山路才改为行走。可见,把新娘“抢”到婆家是多么的不容易!但彝族却认为,婚礼中的这一泼一抢才会驱除邪祟而保证日后生活不受侵扰。
洞房里的打斗
按照彝族习俗,洞房之夜,新娘如果不反抗搏斗,将被人嘲笑:“这是不会反抗的女人!”据说,他们日后生下的孩子,祖先将不予承认,死后还进不了“阴间”呢!因此,待宴客散去,洞房里的一对新人,还有一番打闹搏斗。他们摔摔打打,撕衣抓脸,从洞房里传出来的砰砰之声,震得四邻皆闻。
第二天早晨,新郎便领着新娘认父母。下午,新郎便约上一个伙伴,跟着新娘回娘家,去认岳父母。如果那个作陪的小伙子是个调皮鬼,当他们到新娘家时,这个小伙子便会抢先进门,甜声甜气地首先叫爹叫妈,接着新郎也叫,使得新娘的父母弄不清究竟哪个才是自己的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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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彝族的婚姻与家庭
水西彝族又称“乌蛮”、“罗罗”、“罗落”、“落落”、“倮罗”、“倮倮”、“卢鹿”等。
罗罗社会的婚姻到了元、明时期还残留母系继承制下的群婚制,同时又流行转房制度。这一事实被李京详细的记录在其《云南志略》中:“夫妇之礼,昼不相见,夜同寝。子生十岁,不得见其父。妻妾不相妒忌。……嫁娶尚舅家,无可匹者,方许别娶……凡娶妇必先与大奚婆(男巫)通,次则诸房昆弟皆舞之,谓之和睦;后方与其夫成婚。昆弟有一人不如此者,则为不义,反相为恶。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继父之位。若耐德无子,或有子未及娶而死者,则为之娶妻,诸人皆得乱,有所生,则为已死之男女。酋长无继嗣,则立妻女为酋长,妇女无女侍,惟男子十数奉左右,皆私之。”以上文字说明,当时罗罗社会的婚姻关系相当的自由与混乱;宗教的势力与活动深刻的对罗罗社会的婚姻产生影响,这从大奚婆(男巫)享有对新婚妇女的初夜权即可看出;同时交织着群婚制与转房制,兄弟可以依次对新婚妇女行夫妇之礼,则说明时下流行的是转房制。
无独有偶,马可波罗在行经建昌至金沙江一线的罗罗聚居区时,也将此种情况记录在其《马可波罗行记》 中。现引用如下:“设有一外人或任何人奸其妻女、其姊妹或其家之其他妇女者,居民不以为耻,反视与外人奸宿后之妇女为可贵。以为如是其神道偶像将必降福,所以居民情愿听其妇女与外人交。”此外,罗罗不仅尊重、善待、欢迎他人至自家与家中女子行夫妇之礼,而且尚有规矩可循。《马可波罗行记》 中记载道:“设其见一外人觅求顿止之所,皆愿延之来家,家主人命其家人善为款待,完全随客意所欲;嘱毕即离家而去,远避至其田野,待客去始归。客居其家有时亘三四日,与其妻女姊妹或其所爱之妇交;客未去时,悬其帽或其他可见之标识于门,俾家主人知客在室未去。家主人见此标识,即不敢入家。此种风俗全州流行。”以上资料,进一步证实了,在罗罗人社会的婚姻中,母系继承制下的群婚制,在元、明时期还相当的风行。
第2个回答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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