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分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非营运小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营运小轿车使用10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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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取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由此看来,虽然放宽了车辆使用年限,但是加强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尤其是对于环保标准进行了严格把控。
延缓报废: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
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
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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