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

如题所述

首先,纠正一下楼上那位疑似书记员同志的几个错误:
“2、统计、报表。及时制作,上报制式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每月统计一次审判员办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庭长。及时统计办案进度及审判员办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庭长。”对于这一点是每个业务庭内勤的活,好像还真没有听说过这块也划给书记员了。别这么看得起书记员,还揽活呢,书记员已经够累的了。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特别是当事人的陈述语句,尽量以原话做记录,比如:被告说“我心里那个恼啊”,你最好不要记录成“我非常生气”,因为,根据每个当事人的身份和素质话语都可能不同,这种情况下做的记录,如果要多次审理,可能对当事人是否有过这样的表述会产生怀疑。另外,不要用自己平时记课堂笔记时的简写或符号。要逐字逐句记录,特别是当事人的讲话。”奉劝您千万别做的有言必录,不是每个当事人说话都那么有条理性,要学会总结,不然到时候您做的笔录审判员看不懂,影响的可是您自己的季度得分。
其次,不知道您的那位小弟是什么文化程度?要不是法硕或者本科有些特长的话还是不要往里挤了。基层法院还好,再高一点的里面人才济济,没有一定本事根本不可能待的了。即便待了也没有发展前途,又当不了法官。
要是他已经决定好了,就让他先做好受苦的准备吧,庭室不一样劳动强度也不同,希望他能被分到一个比较轻松的庭,免得每天加班到八点,一天三顿饭都不能在家吃。
岗位职责,每个庭室不太一样,不过差别也不会太大。

北京市第**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试行)
书记员应履行以下五项职责:
第一,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第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的有关记录;
第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第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职责(由于内容重复较多,只以刑事审判庭为例)
(一)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工作。
收案后,确认被告人是否已换押及是否已将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送达给被告人,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副本应最迟于开庭十日前送达给被告人。
(二)办理委托或指定辩护的相关事宜。
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已经委托的,联系辩护人来院递交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函,并进行阅卷。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与家属联系,表示不予委托,但依法律规定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应及时填写指定律师函寄至法律援助中心。在确定制定辩护人后,通知其尽快办理手续并进行阅卷。
(三)负责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诉讼参与人查阅卷宗的接待工作。
(四)协助法官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五)协助法官办理委托鉴定、作价、查封等事宜。
(六)协助法官办理逮捕、取保候审、释放等法律手续及事宜。
(七)负责核对、、接受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赃证物、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负责办理案件审判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院内开庭、提讯、谈话或宣判日期确定后,应提前三天登记法庭,办理公告手续,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公诉人、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相关诉讼参与人,及到法警支队办理被告人提押手续,并做好法庭设备调试及法庭布置工作。
在开庭、提讯、谈话及宣判当日,应最迟提前十分钟到达法庭,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接入法庭,查明出庭情况,安排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并办理其他庭审准备工作。
(九)负责案件开庭、提讯、谈话及宣判的记录工作。
1、在院内法庭开庭、提讯、谈话或宣判时,必须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且电脑(速录机)录入与录音同步进行。
2、若遇到电脑(速录机)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经审判长同意后,可以用钢笔进行记录。
3、外出开庭、提讯、谈话或宣判时,如不具备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上述笔录条件的,可以用钢笔进行记录。
4、在院内法庭制作的开庭、提讯、谈话或宣判笔录,应按照固定的笔录模板录入,内容应全面、准确。休庭后,应及时将笔录整理、校对,并于当日交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阅签(特殊情况经审判长批准,可在休庭后三日内交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阅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交案件承办人附卷。
5、聘用制书记员记录的上述笔录应于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阅签后的当日,连同录音资料,一并通过局域网服务器,上传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中心接受审查。
(十)负责案件评议及各类汇报的记录工作。
1、合议庭评议笔录(包括复议笔录)必须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内容应客观、详实,包括合议的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评议内容及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证据的分析、认定以及适用法律和处理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议结果,写明合议庭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亦应记录在案,由合议庭成员阅签后交案件承办人附卷。
2、案件的各类汇报笔录亦必须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内容应客观、详实,包括汇报及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审判员汇报案件的情况(不能略记或“详见审理报告”),庭、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及汇报结果或决定,由案件汇报人阅签后交案件承办人附卷。
(十一)负责印制汇报提纲、审理报告及各类法律文书。
(十二)负责办理不能在审限内审结案件的延长审限手续工作。
报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及批准案件延期审理手续应最迟在案件到达审限前七日办理。
(十三)负责案件的报结、微机录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案件审结后,应及时填写报结卡片,将结案情况及法律文书进行微机录入,即使报结。并在规定期间内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公诉人、辩护人及诉讼参与人和家属及相关单位。
(十四)负责上诉及复核案件的移送工作。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上诉的,应及时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公诉机关,并在上诉期满后尽快印制结案审理报告,填写上诉移送函及被告人换押证,将卷宗整理、装订后,连同上诉状、预审卷宗、正、副案卷及裁判文书、审理报告一并移送高级法院。
死刑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后,尽快印制结案审理报告,填写复核移送函及被告人换押证,将卷宗整理、装订后,连同预审卷宗、正、副案卷及裁判文书、审理报告一并移送高级法院复核。
(十五)负责办理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审结后的相关手续工作。
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审结后,除应及时报结和进行微机录入外,还应填写案件生效信息卡及退卷函,连同预审卷宗、一审案卷或报请减刑、假释卷宗及裁判文书一并退送一审法院或报请机关。如二审宣判不便的,应填写委托宣判函,委托一审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退卷后应将裁判文书及时送达给相关诉讼参与人及预审机关、原公诉机关、原审法院和市检一分院。
(十六)负责办理执行死刑案件相关手续的工作。
涉及死刑的案件,在确定执行日期后,应及时打印布告,填写死刑提票、家属通知单等,并连同一、二审裁判文书,于执行死刑前一日送交看守所办理执行手续。执行当日,应作好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执行完毕后应制作执行死刑报告,连同刑场尸检报告一并报送高级法院,并填写领取骨灰通知书,送达罪犯家属领取骨灰。
(十七)负责办理人犯及赃证物、款的移送执行工作。
裁判文书生效后,应及时填写罪犯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登记表,连同一、二审裁判文书及起诉书副本移送看守所对人犯执行。如案件中涉及赃、证物及钱款或民事赔偿的,应及时填写移交执行数,连同扣押财物清单及一、二审裁判文书送交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
(十八)负责办理预审卷宗的退卷工作。
(十九)负责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在自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且送达回证及各种回执齐备后,将卷宗整理、装订、送档案科归档。
(二十)完成法官交办的其它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工作。

没有电子版,都是我照着原件一字一句敲上去的,希望不会辜负我一番苦心,不过今年新招的书记员都已经到位了,不知道你弟弟为什么还没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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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8
(县级法院)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过关---任命助理审判员----提升审判员。科员、付科、正科、付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09
玉仔~~~要不要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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