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下,我在一私营广告公司工作期间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分别是04年5月到06年5月,06年5月到07年5月(最后一份合同上写着合同到期延续)之后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到11年5月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有终止原因。并且迅速办理了退工手续,档案也转的异常的快(5月1日办理的退工,今天6日街道就业援助员已经打电话给我了)
我今天下午去领了上个月工资,同时领了劳动手册。然后向公司提出了7年服务期经济补偿的要求。
下面就是奇怪的情况
今天晚上单位突然打电话给我,叫我再把劳动手册还给单位,说是这个月的社保金没有加,需要劳动手册帮我加社保金。
我觉得这个动作非常奇怪,单位那么急切的要和我划清关系,这次怎么又急切的要给我加社保金了??而且以前的社保金还是按照最低基数少加的呢!
这次单位是不是又要耍什么花样玩我了?
有谁能猜得出单位打算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