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电子厂招聘长期工(普通员工)要求任娉者必须做满三个月,否则提前辞职将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公司培

某些电子厂招聘长期工(普通员工)要求任娉者必须做满三个月,否则提前辞职将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公司培训的补偿(培训只是普通的入职培训,一开始可能会浪费公司的一些材料,也不是很贵重的材料,都是几毛钱的小部件),还规定入职1—3个月会签订为期半年或以上工期的劳动合同,若是在工期未满就辞职将付违约金600。请问这些规定都合法吗?《劳动法》中有没有哪些条款可以证明这些规定无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些损失?(我打算做两个月就辞职)。求专业人士帮助,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7-28
都是合法的,两个月就辞职那就干临时工啊,临时工比刚开始的长期工工资多追问

我现在已经工作了一个月

追答

那就要提前跟领班说要辞职 ,现在就要说好

追问

辞慢工一样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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