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以非法得利可以立案吗?

如题所述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并没有所谓的“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公安机关 不能以“非法得利”这一罪名对公民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行额外收费的,作为旅游者,可以拒绝,如果旅游合同约定不能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已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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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3
可以投诉到旅游局或政府,这就是参团的坏处,影响旅游心情。建议以后自由行,到当地包一张车(不要包到介绍你去购物、参加活动的车),自行安排景点、行程,这样下来即实惠又尽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23
可以投诉到旅游局或政府,这就是参团的坏处,影响旅游心情。建议以后自由行,到当地包一张车(不要包到介绍你去购物、参加活动的车),自行安排景点、行程,这样下来即实惠又尽兴
第3个回答  2016-12-06
1、保留证据
2、先和旅行社协商,一般大型的旅行社都比较爱惜自己的羽毛,会处理的
3、目前相关立法正在跟进,草案是上月29号国务院法制办才提交上去的,所以非法得利这种说法可能现在还得不到支持。

相关最新法规信息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8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明确界定旅行社业务的范围,开展出境游业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约定,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要先垫退货款。

另付费旅游项目应由游客签字确认
送审稿明确界定旅行社业务的范围,开展出境游业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约定,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据了解,新的《旅行社条例》送审稿是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的合并修订,相较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有着较大变化。
《条例》送审稿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tongcheng005
第4个回答  2016-07-04
导游额外收费如果是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是可以的,但是自费项目是自愿参加。如果导游强行收钱,违背了游客的意愿,你可以向旅行社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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