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是什么

如题所述

IB全称为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中文译为国际文凭课程,是一种全球认可的高中课程体系,旨在为全球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自身潜能。该课程最早源于1968年瑞士日内瓦的一个国际学校,目前已经遍及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IB课程体系包括以下几种课程:
1、IB初中项目(MYP):面向11-16岁学生,旨在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学习体验,培养学生的个人发展、社交技能和学术能力。
2、IB职业相关课程(CP):面向16-19岁学生,旨在为他们提供实践性的学习体验,以帮助他们进入职业生涯。
3、IB文凭项目(DP):面向16-19岁学生,旨在为他们提供广泛的学科课程、社区服务项目和研究论文等,以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社交技能和个人发展。
4、IB学前教育(PYP):面向3-12岁儿童,旨在通过学习、游戏和探索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学习体验,培养他们的个人发展、社交技能和学术能力。

IB课程包括以下六个学科组:
1、语言A:母语语言和文学,包括文学作品研究和文学阅读和写作。
2、第二语言:主要是指外语,包括语言学习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3、实验科学:涵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学科,包括实验室实践和科学方法论等内容。
4、个人和社会:包括历史、地理、经济学、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5、数学:包括数学分析、统计学、微积分和几何学等内容。
6、艺术和人文科学:包括视觉艺术、音乐、戏剧、舞蹈、文化研究和文学等学科。该学科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文化意识,同时提高其创造力和表现力。

目前开设IB课程的国际学校有以下几所:
1、北京青苗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bibs/?zstt-zd-zg
2、北京市朝阳区赫德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hdschool/?zstt-zd-zg
3、北京德闳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dehong/?zstt-zd-zg
4、北京市朝阳区凯文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kaiwen/?zstt-zd-zg
5、北京市顺义区诺德安达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nordshunyi/?zstt-zd-zg
6、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huijia/?zstt-zd-zg
7、北京市房山区诺德安达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NORD/?zstt-zd-zg
8、北京新东方国际双语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xdf/?zstt-zd-zg
9、北京致知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enlighten/?zstt-zd-zg
10、北京王府学校:http://guoji.yuloo.com/slschool/bjroyal/?zstt-zd-zg

IB课程具有以下优势:
1、国际性强:IB课程是全球通用的课程,可以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和多元文化的学习环境,帮助学生适应全球化的竞争环境。
2、综合性高:IB课程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IB课程中需要掌握多种学科知识,具备综合性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独立性强:IB课程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和学习,注重发展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能力。学生需要自己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独立完成各种任务。
4、评价方式多元:IB课程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论文、口头演讲、实验等,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养,有利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势和特长。
5、国内外高校认可度高:IB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备受国内外高校的认可,因此,通过IB课程获得的文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含金量,有助于学生升学和就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08
IB 课程全称是国际预科证书课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me)。IB 课程不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课程体系为基础而自成体系,广泛吸收了当代许多发达国家主流课程体系的优点,涵盖了其主要的核心内容。
我们通常所说的 IB,主要指 IB 高中文凭课程(IBDP),针对 16-19 岁的高中生,学制为两年。此外,IBO文凭组织设置的还有小学阶段的 IBPYP( Primary Years Programme)和中学阶段的 IBMYP(Middle Years Programme)。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6
IB,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国际大学准学士资格课程是得到世界各地200多所大学认可的入学资格课程, 比如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及英国的大学。现在世界上有71个国家的500多所中学可以提供此项课程教学,该资格课程的国际性为学生们提供了一种跨国界接受教育的方便及可能性。学习专业涉及到医科、经济学、管理、应用语言学、戏剧等。IB课程的最终资格考试试题由国际IB教育组织统一制定,学生通过考试后将有资格进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认IB资格的大学学习,从而免受各国教育体制不同的影响。常规的IB课程为两年制,适用于16-19岁的在校学生。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51676.html?si=1

第3个回答  2007-05-19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6号

各证券公司,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 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1-14

Ib课程详解

IB课程是为各国学生开设从幼儿园到大学预科的课程,为3-19岁的学生提供智力,情感,个人发展,社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获得学习,工作以及生存于世的各项能力。IB课程可申请世界上100多国的上千所大学。

IB课程体系 

1、IB课程分配在六个基础学科领域里,所有参加IB文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这六个学科组中每组选一门课程进行学习。分别为:

    语言,学生的母语学习。

    语言,母语以外的其他现代语 

    人文科学,包括历史`地理、经济学、哲学、心理学等。

    实验科学,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工程等。

    数学,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数学。

    艺术与选修,包括美术设计、音乐、戏剧艺术等。

2、核心课程

    Theoryof knowledge (TOK)知识理论

知识理论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生10分钟的口头评述,和一篇1200到1600字的论文写作两部分。

    Theextended essay (EE)拓展论文

EE拓展论文要求学生结合所学课程中的某一知识点进行独立的调研,撰写一篇具有实质内容的写作,篇幅约4000字,通过撰写这篇文章学生能够调查研究一个由自己选定的特别感兴趣的主题。 

    Creativity,activity,service(CAS)创造、行动与服务

CAS课程在充满学术味的IB课程中起平衡作用。在两年的学习中,学生要花150个小时参与那些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培养创造能力与社交能力的活动。诸如到社区、敬老院、幼儿园去服务,当志愿者,才艺表演,传授一技之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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