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专用章可以代替合同章吗

如题所述

有区别,效力不同,合同专用章可以备案,具有法定效力。采购协议专用章肯定是单位自己刻制的,不符合公章备案的相关规定的,一般需要证明单位在其他场合使用并认可过该专用章的效力才会对使用单位有约束力。如果您是专用章的合同相对方,需要求相对方加盖单位公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印章备案情况,以证明该印章是否合法有效,从而证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业务专用章未备案,对方当事人也不认可,如果合同上有对方工作人员作为签约代表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发货单、收货单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了货,通过履行证明合同效力。公章代表单位,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可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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