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1世纪初,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计划生育,即有计划的生育,是我国于1982年定下的一项基本国策,其目的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直到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有些许的更改和放松,但依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实行计划生育有什么要求
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如下:
1、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在城乡,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婚后多年不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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