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租房屋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出租房屋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各自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是出租人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可见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虽然字面相差无几,但无论是从内涵或是外延上看都各有特点,只有认清这些独特之处,才能确保在相关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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