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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