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管理办法是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3、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矸石的堆存,必须采用分层填埋、逐层压实的方式,一般3至5米的矸石必须用1米左右黄土层进行隔离,碾压压实,杜绝由下而上顺坡倾倒;采取控制煤矸石高度和坡度(最好小于30度)、表面压实、黄土覆盖结合局部注浆等工程措施,有效控制矸石山自燃;同时必须稳定坡面,修建马道,便于机械施工;砌筑挡墙,防止矸石塌方。治理后矸石堆场,要呈梯田状,从地面开始每隔高差5米做一条马道,用以治理期间的施工通行以及治理后对矸石山的维护作业,马道之间边坡坡度为30°。同时马道内侧设置一条排水沟,用以排除矸山上的雨水,马道排水沟之间由边坡导流渠串联起来,最终将雨水汇集排走。坡削坡整治后,首先坡面采用碎矸和黄土分层碾压,然后进行黄土覆盖碾压护坡(一般覆盖厚度要求在0.8至1米),以便绿化种植林草。修建排水沟,汇集降雨,避免雨水沿坡面流淌过程中冲刷覆土,防止矸石外露自燃。
洗煤、储煤企业的煤矸石必须达到以下整治要求:
1、场所要求:贮存、处置场必须规范设计拦矸坝、排洪沟、渗水收集、防渗、防尘等设施,做到措施到位、设施完善,且要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对项目环评未批准建设煤矸石贮存、处置场且有矸石排放的企业,需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建设完善的贮存、处置场。
2、处置设备要求:配齐相应的洒水、推平、碾压、覆土等机械设备。
3、处置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贮存、处置操作规程和流程,制定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日常处置措施做到分区、分层、洒水、推平、压实、覆土等,达到防渗、防尘、防自燃要求。
4、完成整治场所或封场后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苗木绿化和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第三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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