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制度介绍

如题所述

清朝科举制度沿习明制,主要分两步。第一步是资格考试,即先要参加童试。参试者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学生肄业后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亦即取得了正式科考的资格。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称为廪生,限额,由政府发给口粮。其次是增生,亦限额。新入学者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第二步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是乡试。二是会试,三是殿试。乡试通常每3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因为考试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不过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实际上就是候补官,有了当官的资格。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会试,又称礼闱和春闱。参加会试的举人被取中后称为贡士,笫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以上各种考试均主要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复试后确认的贡士才能参加由皇帝亲自主试的殿试。殿试考策问,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者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肄业三年期满“散馆”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授翰林院编修规检讨。其余的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各县任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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