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善意取得构成的必备条件~~~以及理由~~~

如题所述

答: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据: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从我国学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让与人必须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动产。因此赃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则即使是赃物、遗失物,仍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二,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国有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有的,依法可以由这些单位处分的国有财产,与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样,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必须是动产。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采用登记制度,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第四,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如果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五,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从善意取得的基本概念和具备条件可以看出,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转让”,而“租赁”与“转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应享的权利让给别人。“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租赁不具备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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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不是 善意取得是物权概念,合同是债权概念,物权的善意取得并不完全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效。如: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非有效合同),但合同相对人仍可因善意取得取得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04-11
合同的有效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是物权里面的概念...
动产是以交付..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对抗条件..所以善意取得更多的是交付或者登记用及对抗第三者.而其他合同成立及有效的第三人者不可对善意取得的人主张所有权..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人请求违约赔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0
不是

善意取得本来就是建立在无权处分基础上的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或者无效追问

你的答案还没我的问题长 能不能多写一点

追答

不是,我都回答了啊
没什么别的理由啊,我这说的哪儿不是理了?这个问题就这么简单啊老大。。。
那我再说一遍。。。。

善意取得的定义基础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啊,你可以抄一遍法条,物权法106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就是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啊,你可以抄一遍无权处分法条,合同法53
所以有效与否和善意取得没关系啊,不是必备条件。。。
这逻辑还是法理有错误吗?

追问

如果这是考试的问题,标准答案应该怎么写。这是问答题?呵呵

追答

框架是我的三句话
内容可以填充善意取得的定义,法条
无权处分的定义,法条。。。。
说废话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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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4-11
这是作业啊!你法学的吧?法1法2? 告诉你,把分给我,否则我给你告老师追问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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